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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美查海外逃稅.衝擊台灣『富二代』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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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美查海外逃稅.衝擊台灣『富二代』》
中國時報【王良芬/紐約九日電】2009/10/10
美國政府嚴查境外銀行帳戶,凡有綠卡或公民身分者海外存款超過一萬美元,應在 10/15 日前申報,凡是『隱藏海外帳戶被查獲者,美國國稅局 (IRS) 將予以重罰,甚予以刑事起訴』。這項規定衝擊到許多亞裔富豪,包括『台灣富豪第二代,現考慮放棄美國公民身分』。
美國《商業周刊》據匿名銀行消息來源說,『台灣富豪的第二代有 50% 持有美國護照』,台灣人習慣將小孩送到美國讀書,當中許多小孩在美國申請到美國公民,在一些亞洲國家司法體系裡,富豪很少憂心美國公民身分問題。
《商業周刊》說,多年來,亞洲富人一直把『美國公民身分』看成是『方便的安全網』,就如當年香港回歸中國時,許多怕被中國清算的富豪,把英國和加拿大護照當成護身符一樣。
不過,成為美國公民有其不利之處,就是有繳稅義務,而且不論在國內或海外的收入一律要申報,現在因為美國要清查海外帳戶,有些富豪為了避稅,開始有放棄美國籍的念頭。
美國國稅局早在十多年就有規定,『海外存款、證券、共同基金或退休金帳戶超過一萬美元者,均須申報』。但這項規定一直未嚴格執行,直到今年八月瑞銀集團(UBS)今年八月供出 4450 個美國富豪逃稅名單,海外帳戶問題再度受到重視。
美國國稅局特提出一項赦免計畫,過去六年有收入但未據實申報者,鼓勵在 9/23 日以前自願申報,後來因申報人數太多,又延後到 10/15 日,並鄭重表示絕不再延後。
凡在 10/15 日截止前申報海外帳戶者,須繳納海外帳戶過去六年內最高總金額的 20% 為罰款。隱藏帳戶被查到者,『罰金高達十萬美元或帳戶總值 50%,追查期限超過六年』。美國國稅局 (IRS) 警告說,逃漏稅將不僅面臨民事罰金,更可能被刑事起訴,最高判處五年刑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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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歐陽雲妤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